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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太极集团1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蒋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830,331.4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60,313,011.77 元,减去本年度分配上年度股利 55,648,514.40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433,834,165.97 元。

  因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和合并净利润均亏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2019 年不具备分红条件,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送股和转增股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为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关联方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6,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以上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人根据实际借款需要可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7、8、9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6-8 为关联交易,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太极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共持有的197,149,423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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