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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19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高新和、董事郭晓梅、董事沈艺峰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海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胡仁昌先生、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议案6、7、8、9、11、12、13、15、16、17、18、1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鸣、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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