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锦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5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8,51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1%;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1%;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61%;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予以表决,经出席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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