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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4,503,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613%。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284,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3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八项议案:

  (一)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630%;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0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4,37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8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49%;反对8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8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24,31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13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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