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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华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夏华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夏华先生的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夏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夏华先生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核准后,由其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王世豪先生将不再担任上述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回避表决。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本行副行长。夏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任外汇科科员;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并于2012年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附属机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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