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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喻会蛟、张小娟、万霖、贺伟平、董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陶立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7、8、9、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7的表决,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8、9、10的表决;

  3、上述议案5、6、7、8、9、10、11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李振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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