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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4月29日公布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东买卖圆通速递股票自查报告》,其交易行为发生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上述交易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锋新创、光锐投资)。根据上述其他核查对象出具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自然人买卖圆通速递股票自查报告》,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情况,交易变动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因此,以上股份变动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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