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4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先根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熊先根、张义勤、裴平出席了会议,其他8名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汪宇、王仲惠出席了会议,其他4名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总经理张义勤、副总经理朱强、市场总监郑寅生列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柏青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公司2020年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第11项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分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30,000,000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166,200,000股;国际金融公司,持有公司170,133,6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长平、华诗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