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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现金收购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用电业务规模扩张,促进产业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消除许继电气与山东电子的同业竞争,交易是必要的。本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许继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是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孙继强先生、张学深先生、杜丹丹女士和檀国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尹项根    翟新生  王叙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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