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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9:15-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9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9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宜。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伟、那续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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