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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根据相关规定,议案6、7、8、9、10、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504,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0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64,669,722股,其中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6,322,8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8,346,922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50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00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59,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5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3 %。

  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副董事长吴昊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夏少林律师、刘苑玲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5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5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5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0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5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436,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89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263%;反对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杨红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50,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1%;反对1,35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4044%;反对1,354,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5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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