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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侯文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唐国海、唐颖、黄小卫、侯文彪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39,268,705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徐建春、徐金华、陈艮雷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15,474,60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徐建春、唐颖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76,766,261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议案1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黄小卫、傅伟为关联股东所持合计股份74,916,446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依见、吴思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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