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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

  理由与我于2019年5月14日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时阐述的反对理由相同,即尽管公司目前营收保持稳定、运营成本有所压缩,但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仍无明显改善,不支持如此大规模的股票回购,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进行大额回购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负债和融资成本,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100.00万元对上海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从而使该公司能够更好地探索公司子品牌专营化发展新路径,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注入新动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将通过独立运营,探索公司子品牌产品专营化发展新路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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