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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即将于2020年5月24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8,28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回购金额46,006,1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拟延长回购股份期限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7.5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2019年5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1)。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24日,除期限延长外,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金额等均无变化。现将公司延长股份回购期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86,3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6,006,1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原因说明

  截止2020年5月20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下限,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公布后,受到宏观经济偏空、金融市场融资政策偏紧,公司融资受限等因素影响,公司现金流入低于预期。同时,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销售双位数增长,业绩稳步回升,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产品供应和业务发展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优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适当延缓了本次回购计划的开展。

  2、进入2020年,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宏观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企业现金流面临巨大冲击。公司同样面临线下销售渠道中断、线上销售渠道受制于物流运输、关键原物料采购成本增加、付款条件苛刻等局面,作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生产、保障供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脱盐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对外依存度高的主要原材料加大备货力度,克服供应链危机,但也造成公司经营资金收紧,导致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本次回购计划。

  除公司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外,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即本次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9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4日。

  三、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312,600股(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992万股的25%。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回购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长,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股份回购方案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且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与原方案一致,本次回购期限延长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本次延长回购期限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若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回购事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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