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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650,849,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2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21,098,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21,0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3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八、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郭婷婷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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