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5月 22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未开通,在确定上述业务的开始时间后,我司将在业务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相关业务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人留意。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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