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按照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2020年5月30日。2020年5月15日,公司已提前归还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0年5月21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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