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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民爆产品仍是公司经济发展的支柱,为顺应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四大板块:民爆产品板块、化工产品板块、工程爆破服务板块和矿业产品板块。公司在民爆产品领域的主导产品有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和震源药柱四大产品,生产许可能力为12.4万吨/年。为保证民爆产品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分散硝酸铵的市场风险,公司自建了硝基复合肥生产线,部分硝酸铵进一步加工成硝基复合肥对外销售。2018年公司收购了晋煤金楚,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至合成氨产业,硝酸铵及复合肥综合生产能力42.5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能力20万吨/年。同时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向下游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拥有12家从事爆破服务的子公司。近年来已基本形成硝酸铵、复合肥、民爆器材、爆破服务和矿山开采等一体化发展的模式。一方面有效保障原材料供应,增强公司成本优势,另一方面为公司民爆产品和爆破服务的市场需求提供保障,同时增加收入来源,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民用爆破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

  硝酸铵适用于工业炸药、化工、医药等领域,硝基复合肥主要用于经济作物、油料作物、旱地作物的基肥和追肥。液氨主要适用于化工原材料、医药等领域。

  矿业产品中的石料产品主要用于桥梁、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建设;纳米碳酸钙产品主要用于硅酮胶粘剂和汽车胶粘剂体系中,作为功能性填料;精制石灰产品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加气砖的生产,冶金行业炼钢、氧化铝、钛白粉的生产及环保行业的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民爆产品采用通过民爆经营公司销售和直接向终端用户直销并重的模式,其中省内主要通过湖北联兴安全平台向经营企业销售,再由经营企业销售给终端客户,省外则以直供给终端客户的模式为主。公司震源药柱产品主要销售给中石油、中石化等终端用户。

  硝基复合肥主要采取全国各地农资公司代理销售模式和向大型化肥品牌商直销的模式。

  三、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季节性特点

  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相反,如果国民经济萧条,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减少,民爆行业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同时国家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对民爆行业销售也产生一定的下降影响。就民爆产品而言,由于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终端客户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同时民爆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因此民爆企业在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较少。

  四、报告期内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对公司影响及应对

  (1)报告期内产业政策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为实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爆产品适应爆破作业多样性及系列化要求,工信部于2018年12月11日制定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明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如下:①第一阶段目标(到2020年底):工业炸药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达到30%;新建或实施技术改造的生产线,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工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应大于5人。②第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底):工业炸药产品系列化、性能优良且满足爆破个性化需求,鼓励研究、建设危险工房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大于3人的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一体化”服务模式成为民爆行业的主要运行模式。

  (2)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

  工信部于2018年11月颁布的《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极大利好于具有规模、技术、安全管理、融资能力以及民爆一体化发展等优势的企业,具有市占率排名15名以内、已上市有再融资能力、民爆器材和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有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或大量炸药技术储备等特征的民爆企业是这则民爆新政的主要受益者。

  公司在民爆行业中拥有较高行业地位,在规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等衡量行业内企业竞争力的各项指标方面优势明显,在行业整合中占据优势地位;公司民爆产品涵盖了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源药柱等四大系列产品,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之一,也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可以给客户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同时公司产品性能优异,在行业整合中占据优势地位,将极大受益于这项民爆新政策。2020年公司将积极调整战略规划,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或延伸产业链。加快企业产业升级、市场布局更加科学、产业链更加优化,从而全面企业提升技术创新和安全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公司面临困难较多的一年。面对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产品销价进一步走低、环境和人力要素成本不断攀升等不利形势,公司董事会团结一心,攻坚克难,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根本,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营销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民爆产品仍是公司经济发展的支柱,公司一直以民爆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在审慎研究、详尽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搜寻、收购能与公司业务产生协同作用的企业,在民爆产品板块公司一方面通过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寻找标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基金进展未达预期情况下,抢抓发展机遇,与标的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从而锁定相关标的企业;同时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受让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从而实现控股该公司,目前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在化工产品板块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晋煤金楚,将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势。

  此外,公司在强化民爆长产业链发展模式,使科技研发、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民爆产品产销、爆破服务、矿山开采等形成新的“一体化”之外,正积极开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领域,重点加大氢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137.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7.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36.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9%;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441,107.4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305.9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3.4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8.8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5,998.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9%。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第十二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第十二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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