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再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304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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