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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6、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

  二、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4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以下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鉴于12名激励对象2019年业绩考核等级为B,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479,297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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