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A。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士杰委托董事李晓斌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51,347,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1,347,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1,347,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1,347,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17%;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1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53%;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17%;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1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53%;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17%;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1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53%;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17%;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1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53%;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817%;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1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53%;反对2,911,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53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袁琳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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