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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63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0年5月21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0年5月2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81,254,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8,654,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2,600,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7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柳启乾、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0,3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反对892,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627%;反对89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6,00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7%;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6,00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7%;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88%;反对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4.1《关于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陈奕民先生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288%。

  14.2《关于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王少侬女士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288%。

  14.3《关于选举刘壮青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刘壮青先生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28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5.1《关于选举袁胜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袁胜华先生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288%。

  15.2、《关于选举王振耀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1,124,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王振耀先生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50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028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超纯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6.1《关于选举陈超纯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480,628,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陈超纯女士当选宜华健康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1,0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618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王振耀先生和袁胜华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柳启乾、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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