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691,750,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9,917,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83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83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83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78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83%;反对6,88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57%;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6708%;反对6,88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3%;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79%。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3,783,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483%;反对6,88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57%;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5,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6708%;反对6,88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2113%;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79%。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3,254,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719%;反对7,41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22%;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7,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019%;反对7,41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6802%;弃权1,0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179%。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2,25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71%;反对8,633,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80%;弃权8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5,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398%;反对8,633,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9593%;弃权8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09%。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420,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958%;反对7,466,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94%;弃权8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5997%;反对7,466,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0994%;弃权8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0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4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64%;反对3,09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80%;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25,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965%;反对3,0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1917%;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119%。
以上议案经特别决议事项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835,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003%;反对6,17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27%;弃权7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7,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5597%;反对6,17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1856%;弃权7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547%。
以上议案经特别决议事项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4,498,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16%;反对7,10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75%;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80,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117%;反对7,1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0655%;弃权1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2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834,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219%;反对10,916,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6,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426%;反对10,91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经特别决议事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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