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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8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4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302%。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0%。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融资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核定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的全资子公司,当代城建发持有公司股份27,861,295股,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0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94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7%;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44%;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共选举6人);

  9.01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2%。

  表决结果:当选。

  9.02选举郑文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42,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842%。

  表决结果:当选。

  9.03选举刘丹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2%。

  表决结果:当选。

  9.04选举王栎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2%。

  表决结果:当选。

  9.05选举石悦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2%。

  表决结果:当选。

  9.06选举袁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5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02%。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共选举3人);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0.01选举刘广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70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02%。

  表决结果:当选。

  10.02选举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56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7%。

  表决结果:当选。

  10.03选举李安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5,56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3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87%。

  表决结果:当选。

  11、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共选举2人);

  11.01选举邓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45,6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5%。

  表决结果:当选。

  11.02选举张代玮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45,56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23%。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凯、涂岑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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