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1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梁波先生、梅亚莉女士、剡玉香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保禄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婷、陈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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