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4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98.6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6,242.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375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2,312.21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的4个项目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年产 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建设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 ABS、10万套液压 ESC建设项目;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对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汽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产品生产布局上坚持专业化及就近供货的原则,让分布在安徽芜湖、山东威海、河北唐山、四川遂宁、浙江宁波、重庆及上海等地的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能够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根据公司对西南地区业务开拓情况及相应主机厂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审慎研究,公司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伯特利”),并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48%,同时相应增加对应的实施地点。
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遂宁伯特利增加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遂宁伯特利增资4,000万元。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对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近年来商用车市场增速放缓,主要用于商用车的气压ABS产品市场需求增速随之降低,为此,公司基于对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进行的审慎研究,拟终止后续对气压ABS产品的投入,将募投项目“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建设项目”中15万套气压ABS建设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01.0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公司自建试验跑道已无法满足更加多样化和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中试验跑道建设内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43.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144.2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1.58%。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气压ABS项目”以及“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公司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及“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预计累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4,918.5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97%。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0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及“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原因主要系部分项目应市场需求变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变更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202.2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会专字[2018]4141”鉴证报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说明
公司已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不存在低于承诺的收益20%以上的情况。公司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投产,无法计算项目实现效益。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现金管理
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20,200.00万元。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17,360.0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312.21万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56,242.90万元的比例为39.67%,主要系部分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在建设中及部分项目应市场需求变化,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行了调整所致。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