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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权变更属于增持,出让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为收购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变更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变更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股权变更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一、本次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9日,本行收到光大集团书面通知,光大集团收到财政部批复,同意其向汇金公司增发股份,汇金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转让给光大集团(简称本次股权变更)。

  2020年5月6日,本行收到光大集团书面通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豁免光大集团相关要约收购义务。

  2020年5月20日,光大集团与汇金公司签署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汇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光大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光大集团向汇金公司发行15,950,595,581股股份作为对价。

  本次股权变更前后,光大集团和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变更后,光大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25,472,743,39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8.53%。本次股权变更后,光大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光大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前)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汇金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2,820,862.72万元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彭纯

  经营范围: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光大集团与汇金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为汇金公司合法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

  如《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本行向汇金公司发行任何股份(简称新发股份),目标股份将变更为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和新发股份,届时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和汇金公司通过本次股权变更取得的光大集团新发行股份数将根据目标股份的实际数额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价款与价款支付

  经财政部批准,光大集团和汇金公司一致同意,光大集团购买的目标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按照本行关于本次股权变更相关公告的公告日(即2020年5月6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目标股份每股交易价格为3.75元,目标股份交易价格为38,440,935,352.50元。

  光大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汇金公司购买其拥有的目标股份。经财政部批准,光大集团和汇金公司一致同意,光大集团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每股发行价格为2.41元。根据目标股份交易价格和光大集团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汇金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光大集团新发行的股份数为15,950,595,581股。

  3、协议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或光大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变更方案之日(以孰晚为准)起生效。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变更的出让人汇金公司为收购人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变更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本行的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大集团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汇金公司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本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简称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权变更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行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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