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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前就所列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讨论分析,认真准备答复工作。目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和完善,并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暂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公司正在加快落实、推进相关工作,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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