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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7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年报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债券“16中安消”于2016年发行,2019年到期未兑付。年报披露,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确认债务重组利得4.28亿元,报告期末应付债券余额3.3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债券在2019年年报中会计科目的反映情况、收益确认的依据和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2)债券相关的诉讼进展情况。

  二、公司2019年度债务重组收益中包含解放创意重组利得1.9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债务重组事项的决策过程、交易对方、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履行情况等,说明是否为关联交易;(2)前期信息披露情况;(3)相关重组利得的计算过程和确认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10月以100万元竞拍取得涉县中博瑞100%股权,此后确认投资收益8,48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县中博瑞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产状况和经营情况;(2)公司参与竞拍的主要考虑和决策过程;(3)该笔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请会计师发表意见;(4)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

  四、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2019年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1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增加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的明细数据和形成事由,并说明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披露,2020年2月29日,上海隽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2.628亿元竞拍取得公司永和路390号房产,公司2019年年报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3.0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房产拍卖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2)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六、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诉讼阶段分别列示2019年度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和处理依据;(2)相关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3)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七、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安保业务实现收入约1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情况、收入的地域分布等情况;(2)结合目前电子支付领域的快速发展,分析该类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中包含期末账面价值为4746万元的客户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形成事由;(2)结合当时的确认依据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准备测试过程和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九、年报披露,公司货币资金中“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管的现金”期末余额为1.25亿元。请结合会计主体假设及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补充披露相关保管资金是否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公司将现金押运业务临时替客户保管的现金作为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十、公司尚未完成“16中安消”债券的偿付,公司年报称将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力求尽早完成偿付处置工作。2020年5月12日,公司公告称拟认缴出资4000万元与上海璟珠、上海斓棱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璟珠、上海斓棱成立时间均较短且拟设立合伙企业已于2020年4月22日成立。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主要考虑;(2)交易相关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相关投资是否有助于保障债务的偿付工作;(4)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一、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由2018年的999.6万元上升至2019年的1203.29万元,涨幅超过20%,同时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20%,本期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管理人员报酬增长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年报中披露的公司薪酬分配原则。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因所持股份被冻结未履行股份补偿承诺,该事项已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中予以关注并由公司回复,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

  十三、公司未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请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具体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请会计师就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年报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做好《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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