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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90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575.722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000万股调整为519.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22万股调整为56.722万股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孙玉文先生于2020年4月16日至4月1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46)。

  3、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4、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90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75.722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3.000万股调整为519.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22万股调整为56.722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对其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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