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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899,743,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559%。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895,94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94,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11人,代表股份25,669,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6%。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94,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9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5,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2%;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171,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0%;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34%;反对3,572,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83,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29%;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182,7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16%;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35%;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0-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048,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3%;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35%;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949,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048,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3%;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35%;反对3,69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十三)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83,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29%;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178%;反对3,79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十四)审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96,049,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94,4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4,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5,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694,4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2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霄 吴丽婷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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