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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2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2020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02,0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93%。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11%;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2.候选人:选举徐汉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3.候选人: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4.候选人: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5.候选人:选举聂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6.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2.候选人:选举徐汉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3.候选人: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4.候选人: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5.候选人:选举聂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6.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8.02.候选人: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8.03.候选人: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00股

  8.02.候选人: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00股

  8.03.候选人: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9.02.候选人:选举冯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9.03.候选人:选举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1,800股

  9.02.候选人:选举冯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1,800股

  9.03.候选人:选举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1,8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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