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0-44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张宝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56,99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24,166,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9.83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68,940,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0.47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1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5,226,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9.36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2,82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14.72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4,38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3.791%;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439,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93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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