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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件内容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

  经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1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所持公司股份225,129,5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华讯方舟和华讯科技不晚于2019年12月26日知晓了上述股权冻结事项,但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直至2020年2月3日才通知华讯方舟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华讯方舟于2020年2月4日对外披露上述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华讯方舟及华讯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华讯方舟及华讯科技董事长吴光胜、华讯方舟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湘平在知晓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华讯方舟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2018年12月27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1亿元借款2019年12月26日出现逾期,逾期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0.06%,但华讯方舟延至2020年2月19日披露上述银行借款逾期事项。华讯方舟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华讯方舟董事长吴光胜、财务总监张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借款逾期事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现根据《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讯方舟、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薄弱,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强化勤勉尽责和合规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相关主体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获悉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吴光胜、张峥、李湘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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