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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佳佳女士为公司总裁;林晓东女士、张玉虎先生、涂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胡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财务总监;李丽琼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沈福俊、郑俊豪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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