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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侯毅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洪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TAC膜项目终止对后续3条产线的投入、铝塑膜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762.7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设立子公司——新纶科技(银川)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李洪流先生简历

  李洪流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洪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李洪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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