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7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及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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