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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83版)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受限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受限货币资金

  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为偿债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均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随着贷款本金的偿还和土地复垦的完成,上述偿债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将逐步释放,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受限应收账款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应收账款质押期间,公司应就专用账户与质权人签署《电费收费账户资金监管合同》,由债权人对电费收费权质押进行监管,电费收费权账户除用于偿还各笔借款合同项下当期借款本息的资金外,对于账户内多余的资金,可以向融资机构申请自用”。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受限不影响其正常回收,亦不影响其被并用于偿还债务及多余部分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即应收账款受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受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受限不会影响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其的使用,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现金流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亿元、8.21亿元、6.61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29亿元、2.65亿元、1.23亿元。即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足以偿付公司有息负债的本息,不会出现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受限制产被处置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受限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风险提示

  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电项目融资需要,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较大,虽然各受限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发电收入足够偿还该等受限资产对应的债务本息,且公司将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现有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进行替换,以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但若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出现恶化致使无法偿还相关债务,受限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问题7、年报披露,公司与运营商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发电量同比增长4.65%,运维费用同比增长8.66%。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运维费用增长速率大幅高于发电量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设备年限、运维情况等说明公司设备是否存在明显老化等减值迹象,公司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第(1)题:报告期内公司运维费用增长速率大幅高于发电量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运维费用发生变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项目出质保期,运维费用相应增加;二是基于公司与天源科创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发电量担保协议相关规定就项目运维情况对天源科创进行考核,考核奖励计入运维费,考核罚款冲减运维费。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费用增长主要系多个项目出质保期所致。公司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委托给天源科创执行,费用按年度结算,因为质保期以内的零部件更换由设备厂商承担,所以质保期外的运维费远远高于质保期内的运维费,通常质保期外的运行维护费是质保期内的2倍。其他辅助的升压站和线路的运行维护主要委托给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根据项目情况签订长期或者年度运维合同,按年度结算。

  公司2018-2019年报告期项目运维费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运维费用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夏国博嘉泽第一风电场、嘉泽第二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及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一期、鄯善东风电场二期运维费增加657.61万元所致,上述项目出质保期时间及运维费情况如下:

  

  注: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一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运维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运维费160万元/年,质保期外运维费355万元/年;鄯善东风电场二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运维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运维费190万元/年,质保期外运维费385万元/年;合同到期后续签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鄯善东风电场一期及鄯善东风电场二期运维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运维费170万元/年,质保期外运维费370万元/年。

  公司子公司宁夏国博嘉泽第一风电场、嘉泽第二风电场及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一期于2019年8、9月质保到期,质保期外运维费增加具有合理性;新疆嘉泽鄯善东风电场二期于2018年5月质保到期,2018年1-5月为质保期内运维费,2019年全年为质保期外运维费,运维费增加具有合理性;嘉泽第四风电场于2018年5月31日转固投入运营,2018年运维费为6-12个月,2019年为全年运维费,运维费增加具有合理性。

  第(2)题:结合相关设备年限、运维情况等说明公司设备是否存在明显老化等减值迹象,公司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固定资产中的大部分是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占固定资产原值的95%左右,其折旧年限均为20年。按照国际风电行业的设计标准,风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实际上,厂家在设计过程中还会考虑留有一定余量,以充分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可靠。风电机组必须通过并获得国际或国内认可的授权机构出具产品设计认证证书和产品的型式认证证书,方可进入市场。目前,国际和国内设计认证的主要授权机构主要有:德国GL认证、中国船级社认证和中国鉴衡认证等。综合来看,公司风力发电相关设备的折旧年限与风电机组的设计使用寿命较为一致,具有较强合理性。

  2、2019年度公司各电场设备可利用率及平均利用小时数情况如下:

  

  注:设备可利用率=(设备自然小时数-设备故障小时数)/设备自然小时数X100%

  根据2020年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9年度宁夏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811小时,新疆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47小时。公司宁夏区域风电项目均高于电场所在地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时,由上表可知,公司各电场设备可利用率均在99%以上,设备故障率低,不存在明显老化等减值迹象。

  3、各电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除四期小井子项目外,各电场毛利率在39%-65%之间,净利率指标在3%-41%之间,盈利能力较强;四期小井子项目相关指标远低于其他电场,主要是因为项目位于山架偏下方位置,风资源较差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各电场风电设备可利用率较高,故障率较低,各电场平均利用小时数整体较高,盈利能力较强,设备不存在明显老化等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8、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00万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00万元,均为往来款。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上款项的形成原因、往来目的,是否涉及关联方。

  回复:

  鉴于目前新能源电费补贴款回款周期延长,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4月,公司向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瑞”)拆借资金5,000万元;2019年11月,公司向河北衡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衡佳”)拆借资金500万元,合计金额5,500万元。收到借款时,公司将其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年6月和12月,公司分别偿还山东国瑞3,500万元,河北衡佳500万元,合计4,000万元,报表列示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山东国瑞成立于2011年12月,由杨列军和山东瑞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国瑞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售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等。公司与山东国瑞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北衡佳成立于2012年4月,由王荣香、王荣建、王永存共同出资设立。河北衡佳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结构、输电线路铁塔、通讯塔、避雷塔、广播电视塔、风电塔筒、拉线塔、测风塔、路灯杆、太阳能支架、光伏支架等。公司与河北衡佳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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