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业矿业”)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兴业矿业:关于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兴业矿业:关于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兴业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现将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荣邦矿业与唐河时代的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017年度,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实际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数,2018年度荣邦矿业实际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数。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应对本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金额共104,770,455.88元。截至目前,兴业集团的部分业绩补偿款已到位,金额为18,251,171.61元;尚未补偿余额为86,519,284.27元。
针对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专项讨论剩余补偿款催缴事宜,并多次向兴业集团发文、发函催缴。截至目前,兴业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至今未能履行其对于公司的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上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最终履行情况将根据兴业集团重整的推进情况及其重整方案确定。
二、关于银漫矿业的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770,568,633.56元,对应补偿股份为127,156,540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中:兴业集团65,600,060股;吉祥25,126,132股;吉伟25,126,132股;吉喆11,304,216股。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5,073,800.26元,其中:兴业集团2,617,573.59元;吉祥1,002,582.92元;吉伟1,002,582.92元;吉喆451,060.83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针对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分别向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发出了《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内兴矿发〔2020〕18号)、《关于督促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内兴矿发〔2020〕19号)、《关于督促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内兴矿发〔2020〕20号)、《关于督促履行补偿义务的函》(内兴矿发〔2020〕21号),督促各业绩承诺方按照业绩承诺履行义务。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由于上述业绩补偿方所持拟用于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本公司股份已经被质押,且兴业集团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因此,上述业绩补偿方对公司的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义务存在难以推动实施的风险。
三、业绩承诺方对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计划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发来的《关于<关于督促贵司履行补偿义务的函>之回复》及《关于<关于督促履行补偿义务的函>之回复》。
兴业集团在复函中表示: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已不能清偿自身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此外,兴业集团持有的兴业矿业股份的99.81%处于质押状态,100%处于冻结以及轮候冻结状态。因此,至今仍未能履行对于兴业矿业的业绩补偿义务。本次业绩补偿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存在难以推进实施的风险,兴业集团能否按照兴业矿业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兴业集团重整程序中,兴业集团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情况将根据重整程序的推进情况及重整方案确定。如果由于兴业集团所持本次应补偿股份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等原因导致兴业集团未能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兴业集团将与兴业矿业就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事宜进一步协商、积极研究对兴业矿业的补偿措施,依法合规最大程度地保障兴业矿业的利益。
吉祥、吉伟、吉喆在复函中表示:吉祥、吉伟、吉喆所持本次应补偿股份已于2017年8月为兴业集团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本金10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兴业集团未能清偿上述信托贷款债务且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吉祥、吉伟、吉喆所持兴业矿业股份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因此,本次业绩补偿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存在难以推进实施的风险,吉祥、吉伟、吉喆能否按照兴业矿业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吉祥、吉伟、吉喆业绩补偿义务的最终履行情况需要结合兴业集团重整程序的推进情况及其重整方案确定。如果由于吉祥、吉伟、吉喆所持本次应补偿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担保的主债务人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等原因导致吉祥、吉伟、吉喆未能及时履行股份回购注销义务,吉祥、吉伟、吉喆将与兴业矿业就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事宜进一步协商、研究对兴业矿业的补偿措施,依法合规最大程度地保障兴业矿业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对于公司的业绩补偿能否按照公司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兴业集团的重整程序中,积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其他必要、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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