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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美新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5821.4142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862,713.4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6,969,213.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893,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尚在签署过程中,待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41825000000739,截至2020年5月25日,专户余额为6,027.81万元。该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骁、晏学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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