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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第八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未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未审议通过。

  第十二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第十三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应选人数变化导致累积表决总票数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丁志民、胡晓生,独立董事吴清旺、林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部分内容为:“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拟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应选人数变化导致累积表决总票数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13、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部分内容为:“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拟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应选人数变化导致累积表决总票数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14、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第12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第13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应选人数变化导致累积表决总票数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杨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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