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推选吴玲女士、李育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议通过了《推选吴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推选李育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推选冯敏女士、于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议通过了《推选冯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推选于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敏女士、于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玲,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华夏幸福基业高级财务经理,万科集团北方区域资管负责人,复星集团复地集团副总裁兼CFO,五矿证券债权融资事业部债权融资北京部董事总经理(MD);现任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
经核查,吴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李育飞,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主管、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长职务。
经核查,李育飞先生持有2056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敏,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于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鞍山中惠会计师事务所、鞍山鑫鑫税务师事务所、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辽宁立信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经核查,冯敏女士、于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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