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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保亿丽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丽光置业”)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保亿丽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保亿丽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1%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保亿丽光置业提供4.8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亿丽光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亿丽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保亿丽光(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越秀星汇中心19楼1902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保亿钜轩(杭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胜博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保亿丽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杭州青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2020]40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保亿丽光置业接受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提供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保亿丽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保亿丽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1%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保亿丽光置业提供4.8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亿丽光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亿丽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保亿丽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保亿丽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保亿丽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51%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保亿丽光置业提供4.8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亿丽光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亿丽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保亿丽光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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