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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22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在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此3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全部4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在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授予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实际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218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588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沈松林先生、王红强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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