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金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在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8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此3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全部4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暂缓授予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3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全部42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除于志勇、吴学军、何昌军先生外其他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588万份权益。其中,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2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