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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06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6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06月0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6月09日,当天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议案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公告编号:2020-009)。

  议案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议案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议案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8)以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20年06月11日、0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41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

  会议地点: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0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0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06月15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遵守诚信原则,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开展例行检查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19年度”或“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并督促履行,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职工监事曾英女士对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表示反对,反对理由为:“作为职工代表,我反对重组延期,因为重组迟迟没有结果,严重影响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职,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并能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开展例行检查工作,并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①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公司发展;③公司的日常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审批的担保额度为3,100万元;报告期末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9.81%。上述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坏公司利益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没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9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进入敏感期前以电子邮件或通讯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幕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以上是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关注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3、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督,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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