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8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广文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1,681,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291,999,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29,68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3%。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56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8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0%;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56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8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0%;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56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8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0%;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1,560,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8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0%;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0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546,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067,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0%;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7%;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143,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8%;反对2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弃权3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9,664,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2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97%;弃权3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9%。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65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0,1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21,143,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8%;反对5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9,664,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5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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