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子钟产业化项目”、“时间同步产品产业化项目”、“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86.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14.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2.45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20012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4,267,895.35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4,488,179.90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9,779,715.4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资金330,000,000.00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14,817,748.0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1,275.91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576,123.5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829,162.47元。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子钟产业化项目”、“时间同步产品产业化项目”、“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均由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18个月,建设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土桥社区9组。项目现正在进行基建建安工程建设,并根据项目需求同步开展工艺设备的调研及购置工作。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满足使用需要,建筑结构的复杂性提高,导致建安工程整体进度比预期延迟;建安工程开工后,在建设过程中受气候环境等影响导致工期进度延期;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实施主体整体复工延迟、复工后施工降效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供应趋紧等对项目推进造成较大影响。另外,公司根据上市后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对生产线建设事宜实施了再论证,部分工艺设备投入延期,部分定制设备投入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导致项目达成正式投产的时间延后。综合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子钟产业化项目”、“时间同步产品产业化项目”、“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金元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奥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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