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86.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14.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2.45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20012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4,267,895.35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4,488,179.90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9,779,715.45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资金330,000,000.00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14,817,748.0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1,275.91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576,123.5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829,162.47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43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天奥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金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奥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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