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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鑫股份6.63%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          编号:临2020-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出售所持有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股份”)70,337,623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6.63%(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公告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华鑫股份70,337,623股股票已登记至仪电集团账户。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仪电集团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980,506,464.62元。

  三、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主体需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2、飞乐音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完成,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约定的情形;

  (5)在相关各方按照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完成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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